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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héu金文作 ,即龢。从“龠”, “禾”声。“龠”原指编管乐器,“龢”进而指编管的簧乐器。《尔雅·释乐》:“大笙谓之巢,小笙谓之和。” v音阶的阶名。见于典籍的有《淮南子· 天文训》:“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原文并未说明“和”字是哪一音级。东汉高诱注:“应钟十月也,与正音比,故为和。”后人据此认为“和”即“变宫”。战国初期的《曾侯乙钟铭》中,“龢”(和)音在宫音上方的纯四度,即新音阶的第四级,与高诱注不符。w谐和、调和、调、校正音高或使之协调合于音高标准的意思。如《国语·周语下》:“二十四年,钟成,伶人告和……二十五年,王崩,钟不和。”《国语·郑语》:“和六律以聪耳”是校准音高、定音的意思,这七言义上的“和”,就是“平”。《国语·周语下》:“律以平声”及“细、大不曰平”即是。又《国语·周语下》:“耳之察,和也,在清浊之间。”则是协调、合乎音高标准的意思,这个意义上的“和”,就是“比”。《战国策·魏策》:“钟声不比乎?左高。”说的是音高不准。《吕氏春秋·有始览》:“声比则应。”说的是两音比并而音高标准相同,就可以应和。x应和,指共振作用,主要指异音的共振相和。《国语•周语下》:“声应相保,曰和。”《乐纬•动声仪》:“音相生应,即为和。”自然泛音音列中存在的相生、相应的音程关系,首先是八度、五度、大三度的谐和关系。同音的共振相和也叫做“应”,前例的“声比则应”属之。y各种音乐要素(音高、音色、时值、节拍、速度……等)的相辅相成,相反相成。《左传•昭二十年》晏子()对齐侯(景公):“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