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调 调高和调式的综合关系。原义包括“宫”和“调”两个方面,类似现代的“调”—词包括调高和调式两种意义。宫作为调高解释,又称为均。宫位既定,—定调式的各音也都随之而定;依据宫音所在的律(如黄钟、林钟……等),称为某宫或某均(如黄钟宫或立较黄钟均,林钟宫或林钟均…… 等)。调作为调式解释,也称为“声”。某声(如宫、商……等)作为调式的主音而构成—列音时(如宫调或宫声,即称为某调或某声等)。
宫和调的具体解释—般如上,但亦因时而异。魏、晋以后,在各类不同的宫调系统(见下文)中,有概念混淆,名实异同的复杂情况。但宫调—词,始终在十二律体系中包含着调高和调式两个意义。
传统的宫调系统略分四大类。—、律―—声系统的宫调。二、琴律系统的琴调。三、工尺谱系统,或以弦序、孔序为标志的燕乐和民间音乐的宫调。四、词曲和南北曲系统的宫调。其中,以律——声系统的宫调在理论上比较严密完备,而且源远流长,为历代典籍所采用(现代对它有—种不很确切的称谓,即“雅乐宫调”)。
(1)律——声系统的宫调理论,以十二有律与七声(或五声)相配,最多时可得八十四四宫(均)可得二十调(五声)或二十八调(七声);五宫[均)可得二十五调(五声)或三十五调(七声);十二宫(均)可得六十调(五声)或八十四调(七声)。
这类宫调系统起源于先秦宫调名称而有两种称谓方式。所谓“右旋”最早见于曾侯乙钟铭,即在下表中横看,得出的宫调名称是“某律(均)之某声(调)”。以黄钟商为例,按照黄钟均横看,得出“黄钟均之商调式”的读法。所谓“左旋”,可参看《周礼·春官·大司乐》所记载的宫调称谓,即在下表中直看,得出宫调名称是“以某律(音高)为某声(调)”。仍以黄钟商为例,按照黄钟律直看,得出“以黄钟音为商调式主音”的读法(相当于右旋的“无射均之商调式与。不论左旋和右旋,都可得到八十四调。本质相同,但名称各异。
下表取自曹安和我国古代乐谱简介《宫调与律的关系》。表中所用七音据传统典籍用古音阶;如果用其它音阶,则可类推:
律名 阶名(声) 均名 |
黄钟 |
大吕 |
太簇 |
夹钟 |
姑洗 |
仲吕 |
蕤宾 |
林钟 |
夷则 |
南吕 |
无射 |
应钟 |
黄钟均 |
宫 |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大吕均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
大簇均 |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夹钟均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
姑洗均 |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仲吕均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
变微 |
蕤宾均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
林钟均 |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
角 |
夷则均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
南吕均 |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
商 |
无射均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
应钟均 |
|
商 |
|
角 |
|
变微 |
微 |
|
羽 |
|
变宫 |
宫 |
上表按古音阶七声所得的“八十四调”,虽然包含一部分音乐实践中不用或极少用的宫调,但由于系统严密,因而在隋、唐以后被普遍采用作对照各种宫调系统的一种规范。
(2)第二类宫调系统详见琴调。琴调在宫调理论上,大体脱胎自律——声系统,而与琴的调弦法有较密切的关系。因此它的调名常兼有调弦法和宫调关系的双重意义,亦不尽能从调名直接判断宫调属性。不同琴派间,琴调的名实亦多有异同,而多从习惯。
(3)第三类宫调系统见于南北朝、隋、唐以来的宫廷燕乐和民间音乐。如燕乐二十八调、西安鼓乐四调、福建南乐四调、智化寺京音乐四调、民间工尺七调……等。
宫与调的概念在燕乐和民间宫调系统中常有互换的倾向(详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十九章)。
民间乐种的“四调”,实际涵义就是四宫(均)。隋、唐燕乐的七宫,按凌廷堪《燕乐考源》的解释,却是俗乐律黄钟均的旧音阶“七调”(黄钟均的七种调式)。
燕乐和民间宫调系统在记谱法上一般用工尺谱,也有采用弦序、把位、孔序为名并用来记谱的,如二四谱等。由于以字谱声的关系,字谱符号因而有了与十二律相同的定音作用。因此,这些字谱符号也转而成为宫调用语,如福建南乐四调的“倍思”、民间工尺七调的“上字调”、“尺字调”等。民间工尺七调除以“调”字表明调高意义而外(如“上字调”、“尺字调”);又以“煞”字表明调式的意义,(如“工字煞”、“凡字煞”)。
(4)第四类宫调系统是宋、元以来,从燕乐宫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南北曲系统的宫调。南宋词曲音乐的七宫十二调,金、元的六宫十一调,元代北曲十二宫调,元末南曲十三宫调,清代南、北曲常用的九宫(即“五富四调”)都属这一宫调系统。
这类宫调系统渊源自宋燕乐二十八调的名称。但在元初出现张炎词源以前,宫声七调、商声七调……等仍然总称为“调”。到戏曲音乐繁盛以后就完全肯定:以“宫”称宫声为主的宫调式,以“调”称宫声以外的其它调式。“宫”与“调”的内涵,至此已经失去富(场)与调式的统属关系,而成为并列的术语。
分别称“宫”和“调”的,如“七宫十二调”,意为:七种宫调式和配属不全的六种商调式、六种羽调式。合称“宫调”的如《中原音韵》“十二宫调”,意为:五种宫调式、五种商调式及一种羽调式、一种角调式。独称“宫”的如“九宫”,实为:五种宫调式和四种商调式。
“宫”、“调”、“宫调”诸种概念在戏曲声腔宫调系统中,至此完全可以互相对换。这种宫调用语在明、清以前还有一定的乐学涵义。到后期,如现存的南北曲清代乐谱中,有关宫调名称“既不代表有定而单一的宫(均),也不代表有定而单一的调式”(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582页)。因此转而采用曲笛上的民间工尺七调和乐谱中的煞声字来表明它的宫和调。戏曲音乐在民间传谱中正式采用了“正宫调”、“小工调”等调名(参见笛色第v义);其原有燕乐调名已难分辨宫调意义,至此,戏曲音乐的宫调谱只在曲牌连接、音域的适应程度等方面为编剧、填词的便利留下了曲调分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