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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体系

·十二体系 泛指适用于中国古代“十二管旋相为宫”理论的律制。包括两大类。第一类如:三分损益法所生的十二律、何承天的新律、朱载靖的新法密率等。此类律制限用十二正律,此外别无变律。第二类如苟笛律、蔡元定的十八律等。此类律制,在十二正律之外才用变律,但只限用替代正律的“等音变换”( Enharmony ) (即所用的变律,仍隶属于十二正律,可统一记以十二个音名)。京房的六十律,以色育律代替复生的黄钟律,使黄钟和大吕之间,存在色育、执始、丙盛、分动、质未五律;这五律不能截然划归黄钟变律或大吕变律。因此,六十律律制已离开“十二管旋相为宫”,变为“旋用五十三律为宫”;不属十二律体系,而属多于十二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