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和(歌) 两汉及魏、晋间对民间歌曲作艺术加工形成的歌、舞、大曲等音乐的总称。可以单称相和,或据其形式称相和歌、相和大曲等。《乐府古题要解》说:“乐府相和歌,并汉世街陌讴谣之词。”“街陌讴谣之词”就是民间歌曲。最初的表演形式是徒歌,不用任何伴唱、伴奏。初步发展为“相和”形式,叫做“但歌”。《晋书·乐志》:“但歌四曲,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倡,一人唱,三人和。”以乐器与歌曲相和的,见《晋书·乐志》:“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凡此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据张永《元嘉正声伎录》及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伎录》佚文,相和所用乐器除歌者执“节”(节鼓,用以击节)外,一般常用笙、笛、琴、瑟、琵琶、筝等,有时也用箎、筑。相和曲中有不用歌唱的但曲。张永《伎录》记录了楚调的“但曲七曲:《广陵散》、《黄老弹》、《飞龙引》、《大胡笳鸣》、《小胡笳鸣》、《鹍鸡游弦》、《流楚窈窕》,同时说明它们都是“琴、筝、笙、筑之曲”。但曲也用为舞蹈的伴奏。《古今乐录》说:“《黄老弹》独出,舞、无辞。”就是这种但曲。相和大曲是有歌、有舞、有但曲的歌舞大曲形式。张永《伎录》、王僧虔《伎录》的佚文中保存了大曲某些奏、唱次序的不完整材料。《乐府诗集》卷二十六小序说明大曲中包含了艳、趋、乱等结构形式。沈约所撰《宋书·乐志》记录了部分大曲歌辞,有《东门》、《西山》、《罗敷》等十五曲。魏、晋以后,一般按三调作相和诸曲的分类,此外又别有今楚调。平、清、瑟三调及楚调歌辞已在宋代由郭茂倩编入《乐府诗集》中。其音乐在南北朝间曾被收入清商乐,后又转入隋、唐今燕乐。除琴曲古谱中仍保存少数古调外,多已流变而融人唐、宋以后的乐曲中,至今不可复辨其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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