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词典

搜索

首页 >> 古代音乐及制度、职官、机构 > 制度、职官、机构 >

·yì) 周代起对乐舞行列的规定,用“佾”字表示列数。《左传》隐公五年载:“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可见佾数按等级而不同。每佾人数,班固《白虎通义· 礼乐》以为逐级都用自乘数。用六佾,则每佾六人;用四佾,则每佾四人。杜预、何休等从此说。东汉末服虔之说与班固不同,认为不同级别只有佾数之差,而每份皆八人。这两说的相同之处,即天子用乐的“八佾”皆为六十四人。《论语·八情》:“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认为季孙氏是大夫身份,用天子之乐,僭越过甚,再也不可容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