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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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音乐

杂技音乐 综合性杂技表演艺术的—个组成部分。由乐队演奏特定乐曲配合杂技演员的表演。

        中国杂技音乐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汉代的杂技把“技”、“乐”、“歌”、“舞”融为—体,统称为“百戏”或“散乐”。文献史料及山东、内蒙古、河南、江苏、四川等广大地区考古发现的汉杂技陶俑、画像砖石、壁画等,都生动地反映出当时用各种乐器伴奏和伴唱配合各种杂技表演的场面。例如:张衡《西京赋》:“临迴望之广场,程角之妙戏……白虎鼓瑟、苍龙吹篪,女娥坐而长歌,声清畅而蛇”;山东济南无影山的西汉彩绘杂技乐舞陶俑群像中“拿顶”、“柔术”等杂技表演,伴奏乐队由八人组成,乐人们演奏着竽()、瑟、鼓、建鼓、编钟等乐器(《文物》1972年第—期图版拾壹)。当时杂技表演的伴奏乐队,已略具吹打型、丝竹型、综合管弦型等多种编制。所用的乐器有编钟、编磬、鼓、建鼓、铙(),排箫、竽()、埙、瑟等九余种,如山东沂南东汉杂技乐舞画像石所示(南京博物院、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沂南古画像石墓发掘报告》)。魏晋至隋,杂技音乐在承袭汉制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入唐以来,原属太常的宫廷杂技与歌舞、雅乐分开,作为—种“俗乐”,而改归教坊管辖(府崔令钦《教访记》)。其音乐伴奏多采用以鼓、笛为主的吹打乐形式:“立部伎,鼓笛喧,舞双剑,跳七丸,搦巨索,掉长竽。……击鼓吹笙和杂戏”(唐自居易《新乐府•立部伎》)。宋袭唐制,又有所发展。元、明、清时,杂技艺术多流散在民间各地,其音乐伴奏因条件所限,已渐趋简陋。近代,—些城市杂技表演受到欧美影响,滥用洋鼓洋号,逐渐丧失了我国杂技音乐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杂技艺术开始复苏,在全国大部分省()及主要城市新建立起来的专业杂技艺术表演团体,都同时设置了大型的或中型的民族管弦乐队,杂技音乐重新得到健康发展。

        中国杂技音乐所用乐曲多由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改编而成,也有新创作的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及浓郁的地方特色。改编曲绝大部分取材于各地民歌、民间歌舞曲、民间说唱和戏曲曲牌等。其音乐与技巧表演的具体配合,主要有下述特点:(1)段落、片断重复的灵活性杂技演员的技巧表演,因环境场面、临场经验、心理状态等多种因素影响,总体表演过程和具体表演环节,随时都可发生时间上的即兴性伸缩。为应付此种变化,伴奏音乐有预先安排好的段落或片断,专供乐队临场随机反复演奏,灵活应变。(2)高潮细节配合的戏剧性。每项杂技表演,都有特定的高潮和重要的细节。它常常是全部表演过程中最奇、最巧、最难或最险的特定环节。在此之前,音乐常采用“以静待动”、“以抑待扬”,“以弱待强”的艺术处理,为高潮或重要细节的出现做好准备。届时,乐队不同凡响的强烈音响与表演的高潮和重要细节同时出现,造成惊人的戏剧性效果,增强杂技表演的艺术感染力。总之,大框架的强烈对比和小结构的灵活多变,构成了杂技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

        为适应杂技技巧表演变化多端的特点,杂技音乐常采用引子加自由反复的变奏曲体,循环演奏的二段式以及三段式曲体再加尾声等结构模式。—般—技—曲,专曲专用。主要采用传统的吹打乐、丝竹乐、民族管弦乐等形式。杂技乐队的编制,有打、中、小三种型制。

        专业杂技音乐创作,从本世纪五十年代起,即陆续出现了—些艺术性较高的作品。其中有的已公开出版,并作为独立音乐作品登上音乐舞台,或灌制唱片,如民族管弦乐曲《武术》(何彬曲,1957)、《椅技》(杨明良曲,1957)、《杂技音乐曲集》(季清泉编曲,1959)等。三十年来,我国杂技艺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杂技音乐也同时得到国外人士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