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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

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01-01    点击次数:

     一、名称: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


 二、宗旨:本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依据伊斯兰教经典及其内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穆斯林群众中宣传伊斯兰教正道,反对极端主义,维护伊斯兰教信仰的纯洁性,坚持团结办教,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我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任务:指导国内伊斯兰教教务活动,包括组织、推动和指导《古兰经》诵读比赛、“卧尔兹”演讲比赛等活动;根据伊斯兰教经典及其内涵,在教义教规方面对当代中国穆斯林在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解释,消除群众中在宗教问题上的误解与混乱,维护中国穆斯林内部的团结;研究和借鉴国际上“法特瓦”(教法案例)的成果;组织编写、出版讲经范本,并组织普及与推广活动,规范清真寺“卧尔兹”演讲内容;组织编写、翻译、审查伊斯兰教宣教书刊。


四、组织形式: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1 5―20位知名爱国伊斯兰教人士组成;成员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与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协商,由地方提名,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人,执行秘书1人,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五、本规则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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