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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台《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若干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01-01    点击次数:

    

佛教在线浙江讯 为切实推进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的民主建设和规范建设,进一步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指导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明确加强建设的意义。各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对于正确履行自身职能,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宗教团体管理水平,提高宗教团体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提高各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设定加强建设的目标。各爱国宗教团体根据党和政府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团结带领信教群众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各宗教特点,努力争创爱国爱教、服务社会、团结民主、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宗教团体。


三是提出加强建设的要求。主要是从思想建设、人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全面提升各爱国宗教团体的综合素质。


四是调整加强建设的工作保障。在增强自养能力的基础上,对经费运转困难的团体,可适当提高会费收取标准等措施。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工作经费要予以支持。


五是切实加强对建设的领导。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完善宗教团体民主管理、规范管理及财务监督等各项制度,有效实行各宗教团体班子及成员的综合评价制度,并把对团体建设要求纳入各宗教团体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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