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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01-01    点击次数:

    

佛教在线广东讯 广东省江门市根据国家宗教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该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自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江门市民族宗教部门联合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对全市在建、已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江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检查工作采取分级属地的办法进行,分检查和整改两个阶段:从2009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各市(区)民族宗教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不合格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从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宗教活动场所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阶段。

此次大检查遵循“求真务实”的精神,力求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责任,明确检查重点,明确检查任务,明确整改目标,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领导,落实到责任人,狠抓场所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针对各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和指导;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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