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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巧用古诗调解共墙案返回首页

衡山法院巧用古诗调解共墙案

     中国法院网讯   “千里来信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还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兄弟之间为一堵墙而引起纠纷的案件,法官巧用古诗做调解工作,两兄弟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罗新平与被告罗美平系兄弟关系。1991年6月,两兄弟的父母进行分家析产,通过协商,靠北面两空三层房屋归被告所有,靠南面三空两层房屋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相邻的房屋一楼门面没有墙,只有立柱,后来被告请人砌了一堵墙隔开两人的门面。1992年4月,房产局将原告所有的三空房屋版发产权证给原告,与被告相邻的墙为邻墙,其余为自墙。1993年8月,房产局将被告所有的两空房屋版发产权证给被告,四墙均为自墙。2009年12月,原告在对一楼门面和与被告相邻的墙进行内部装修时,被告认为此墙归被告所有而出面阻止施工。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相邻的墙享有使用的权利。

    衡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联络当地村委会干部及原、被告的亲属,一起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在调解阶段,主审法官从情、理、法做两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向他们讲述发生在清朝康熙年间,安徽桐城县一件当朝宰相张英的家属与邻居为了墙基争地界打官司的奇闻。原、被告听后都大为感动。被告感慨:“古人尚有如此度量,我作为现代人真感到惭愧。”法官因势利导当场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告对与被告相邻的墙体享有合理、善意使用的权利。该案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一堵冷墙有了温度,家庭中又融入暖暖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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